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
選聘特約調解員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加強訴訟與非訴訟解紛方式的有效銜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和《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結合本院工作實際,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人數(shù)
選聘駐院特邀調解員6名。
二、崗位職責
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由人民法院按程序選聘,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民商事糾紛進行調解。
三、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特約調解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組織紀律性與工作責任心強,無違法犯罪、違紀記錄,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3.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
4.熱心公益,熱愛人民調解工作,善于溝通協(xié)調,有較為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5.年齡在35歲以上,70歲以下,身體健康,能適應調解工作需要;
6.能使用電腦、智能手機辦公;
7.有充足的時間保障參加調解活動,遵守本院日常考勤制度,服從本院工作調配;
8.非在職在崗的國家公職人員。
(二)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選聘的情形:
1.具有教育工作、醫(yī)療工作、社會工作、婦女兒童工作等經歷的;
2.具有街道、鄉(xiāng)鎮(zhèn)、村(居)委等基層工作經歷的;
3.曾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的;
4.退休的政法干警、司法人員、仲裁員或公證員等具有法律職業(yè)背景的;
5.曾擔任人民調解員、法院特邀調解員的;
6.現(xiàn)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員或人民陪審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特邀調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被限制高消費的;
5.其他不宜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情形。
四、工作報酬
根據(jù)特邀調解員調解工作情況,綜合考慮調解員調解的案件數(shù)量,給予一定的補助。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2.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3報名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填寫《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
(2)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學位)證等有效證件原件掃描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電子版;
(4)相關資質證書(如法律資格證書)原件掃描件;
(5)其他可以證明調解能力和基層工作經驗的資料;
(6)原工作單位工作情況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可不提交)。
聯(lián)系人:陳祈晨 聯(lián)系電話:28518393
(二)聘用
1.資格審查
我院安排專人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符合條件的,將通知報名者參加本院組織的面試。在選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證實,取消資格,已經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報名者從事調解工作應具備的基本技能及語言表達能力。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確定擬聘任人員
經資格審查、面試確定擬聘任人員。
(三)公示
擬聘用特邀調解員確定后,在官方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四)任命與培訓
公示期滿后,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頒發(fā)《特邀調解員聘書》,進行調解業(yè)務培訓,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與特邀調解員之間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合同關系。
(五)任期
特邀調解員任期為一年(含試用期3個月)。任職期間,特邀調解員應恪守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選聘管理辦法(試用)》。特邀調解員嚴重違反相關管理制度,或者發(fā)生不能履行職責情況時,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有權解除聘任。
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